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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让家的温暖在法庭上延续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3/9/13 9:41:01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安宁,社会和国家才能安宁。家事案件审理是人民法院延伸服务触角、贴近群众生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宝轮人民法庭持续把家事审判放在为群众办实事和社会治理大局中统筹推进,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在审判全过程,守护万家灯火,维护社会和谐。

    从“联”突破——拓宽家事审判的“广度”


    “离婚,今天必须离!”

    “离就离,孩子由你抚养,我不管……”

    日前,在利州区人民法院宝轮人民法庭,面对结婚6年的小两口剑拔弩张的态势,宝轮人民法庭庭长赵杨将双方当事人请到办公室,分开做思想工作,得知因为婚生子天生智力缺陷,导致家庭矛盾,女方强烈要求离婚,而男方坚决不离,男方提出条件如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不同意,为此三番五次闹到村委会、派出所,男方还有家暴和自残行为。在了解情况后,法庭找来心理疏导老师,有针对性的疏导,并联系村组干部以政策扶持等策略,及邻里中有较高威望的调解员进行劝导,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调解协商,多点对面联动,在法言法语间开具暖心良方,最终,使得二人的问题和平解决。

    早在2021年,为缓解人案矛盾,以利州区人民法院宝轮法庭为主导、驻村律师、村组干部、特邀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的司法联调机制正式构建,在开展家事审判、诉前调解、文书送达等工作上发挥重要作用,逐步成为利州区法院的一个特色和亮点。

    今年,宝轮法庭对司法联调机制进行全面升级,以“枫桥式”经验,坚持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由过去单一的司法调解员支持法院工作的“点对点”模式,转型升级为集协调化解纠纷、转达群众呼声、落实司法监督及宣传法庭工作为一体的“多点对面多功能”新模式,村组干部、特邀人民调解员,他们能听到群众的声音,能反映群众的诉求,在法庭与群众之间搭建起了一座沟通联络的“连心桥”。让人民法庭能随时倾听群众呼声,也让群众能更好地监督和支持法庭工作。

    从“专”立足 加快家事纠纷化解“速度”


    林某某与杨某某婚后育有两个小孩,感情一般。今年,杨某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了解当事人信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启动家事调查程序,委托家事调查员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家事调查员了解到双方关系还有修复空间,通过“听、劝、疏”的调解模式,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家庭、婚姻关系,并形成了《家事调查报告》。承办法官根据《报告》内容,多次展开释法说理,最终,让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弥合。

    家事纠纷的调解,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今年2月,利州区人民法院宝轮人民法庭聘用9名家事调查员,在管辖区内全面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让家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更具人文关怀。同时,家事调查员的深入走访及最终形成的家事调查报告,也有助于法官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为了加快纠纷化解“速度”,该庭还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探索“要素式”审判,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向当事人发放《庭审要素表》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填写,快速了解双方的夫妻感情状况、生育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找准病因,对症下药,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形成了“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办”的办案模式。

    从“心”出发 ——加大护“老”有所养“力度”


    “连80多岁的母亲都不赡养,你们还有没有良心?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法律义务。”近日,宝轮法庭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庭长赵杨对到场的当事人这样说道。

    据了解,家住利州区宝轮镇的郭老太,于1947年10月份与已离世的老伴结婚并办理登记手续,婚后孕育有六个子女,夫妇俩历尽千辛万苦将六个子女拉扯大,现在六个子女都已是儿孙满堂,而且家庭条件都还不错。

    但郭老太却因年迈且无生活来源,只得于2008年9月份到其第四子家中居住,2009年4月17日,子女间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几个儿子共同协商签订了《关于老人赡养问题协商处理意见》。

    后在执行该《意见》时再次发生纠纷,几个儿子均不愿赡养老人,郭老太只得搬到敬老院去生活,但每月的生活费用却无人负担。现郭老太以其无生活自理能力,六子女未妥善安排赡养问题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宝轮法庭经过调查,了解到郭老太的起诉状系司法所工作人员代为撰写的后,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特邀人民调解员到郭老太住处联合开展调解工作。鉴于郭老太自2009年4月17日起一直随其第四子生活,日常生活起居、生病等都由其照料,彼此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都很熟悉,为了使郭老太能够安度晚年。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郭老太由其第四子负责照料日常生活起居,其余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80元,郭老太因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外,余下的部分由六子女平均承担。

    家事案件隐藏着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和难以愈合的精神创伤,很难简单作出判决,需要抽丝剥茧地梳理,深入耐心地抚慰。家事审判只有从“就案办案”向“源头治理”转型,加强学习、巧妙运用“枫桥式”经验,才能更好地将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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