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小周与房东赵某签订某公寓B栋1-6号门面房租赁合同,并进驻装修,开办婚庆公司。小周自租房起如数交纳了物管费用。小周公司正待开业之际,某天上午9时发现卫生间墙体漏水,小周立即向物管报告,请求物管前来处理。10时许,物管来人到天花板开孔检查,认定系主水管破裂,后即离开。小周见未有处理,再次向门卫报告。门卫告知物管法定代表人李某后,李某说目前不能确定是供水管或消防水管破裂,即再派物管公司消防人员现场查看,12时消防人员查看后亦再无下文。下午4时漏水仍在持续,小周再次找到物管,物管法定代表人才知道漏水尚未得到解决,遂带上电钻将小周租赁房卫生间墙砖打开,确认漏水管道为主供水管后才将该供水管阀门关掉。此时小周大厅的木地板已大量浸水。后小周认为物管拖延办事,致使损失扩大,即将物管公司告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得知物管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委托服务管理事项包括上下水主管道;业主包括门面家中出现主水管网破裂需要维修,物管公司派专业人员24小时内到场做出方案及处理,但不承担漏水漏电漏气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小周租赁物管服务的小区门面,交纳相应的物管费用,本应享受物管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了物管管理服务范围,确定了物管负有主水管网的管理义务,同时约定物管公司派专业人员24小时内到场做出方案及处理,但不承担漏水漏电漏气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表明物管虽有到门面或家中维修主水管的义务,但不承担主水管漏水造成的损失。可在本案的事实中,物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即达到现场,并查明原因。在此前的漏水损失,物管可依约不应承担。但物管因其管理和信息不畅,导致12时再次查看漏水原因,直到下午4时物管的法定代表人还不知道漏水事件仍未得到处理,并未按约及时制定方案和处理(及时关闭该楼栋供水总阀门),相反放任漏水的状况近7小时,致使小周大厅木地板大面积被水浸泡,对此法官认为扩大的损失,物管负有过错,应予赔偿。(东坝法庭 罗玉梅)